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北京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行银行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行银行帐号: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行银行帐号: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丁方(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和 乙方为该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出资%和%,且均以缴付了全部出资;
(2)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上述两股东已完成其对丙方注册资本的出资;
(3)甲乙双方拟将公司100%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拟整体收购甲乙的该等出资。
针对甲乙双方向丙方转让出资事宜,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至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资转让
第二条 转让对价
第三条 对价支付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转移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第六条 协议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第八条 其他
8-1 除非为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协议各方的书面批准与同意。
8-2 未经他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8-3 本协议的修改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进行。
8-4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