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股权转让 | 股东纠纷 | 公司治理 | 公司并购 | 经济合同 | 公司诉讼 | 商事仲裁
解散清算 | 知产保护 | 法律顾问 | 经济犯罪 | 经典案例 | 业务范围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文章搜索
友情链接
全国人大、人大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首页 -> 解散清算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一般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一般程序

点击数:450        更新日期:2008-12-2

 

1、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对公司财产的清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对公司的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应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下进行盘点;

(2)对银行存款,应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或其他证明文件予以核实;

(3)对公司的债权(如应收账款),由清算组或其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向债务人发函询证,以核实账款的可收回性;

(4)对公司的投资,如果属于有价证券投资的,应对其进行盘点或作其他方式的核实;如果属于其他投资,则必须核查有关的投资文件(如投资协议等),以核实投资是否实际存在;

(5)对待摊费用、开办费等递延费用,应分别进行审查核实,留待清算开始后予以注销。

Copyright © 2008 www.114gs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5463号
网间软件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