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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仲裁协议注意事项

点击数:494        更新日期:2008-12-2

 

    涉外仲裁协议,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某一涉外仲机构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的意思表示,也是涉外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唯一法律依据。实践中,在签订仲裁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涉外仲裁协议一般要求书面形式,可以单独制作,也可在合同中确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和仲裁规则。
  2涉外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代其签订仲裁协议,但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
  3涉外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一方不得以威胁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对方做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否则协议无效。
  4涉外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仲裁庭只能按照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裁决,不得对仲裁协议范围外的事项做出裁决,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5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不会因为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效。当事人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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